以“人民名义”提醒你,股权质押需谨慎
最近收视率狂甩众多电视剧几条街的”人民的名义”,以反贪污腐败为背景,加上各位老戏骨的精彩演技,牢牢抓住了老中青三代人的心!这部剧除了扑所迷离的剧情吸引着大家,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财务、法律等相关知识!抛去贪污反复、部门职责权限不谈,让我们从财务和法律视角看看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股权质押纠纷。
蔡成功向省检擦院检举时称,山水集团给予大风厂过桥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天,日息为千分之四,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大风厂以其全部股权质押提供担保,但因其在城市银行的贷款无法续期,大风厂无力偿还山水集团的5000万元借款。三个月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质押协议》,将大风厂全部股权判给了山水集团。大风厂的股权结构为员工持股40%,蔡成功持股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大风厂股权质押需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会议审议。但根据大风厂员工的说明,他们对公司股权质押一事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大风厂并未召开股东会,更未经股东会会议审议, 公司法人代表蔡成功就擅自将大风厂以其全部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因此,大风厂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备案文件有伪造嫌疑。剧中,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质押协议》将大风厂的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山水集团可以选择通过将大风厂的股权折价来实现债权。所谓折价是指按照市场价格或由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一方当事人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全部或部分地了结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选择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无论是折价还是拍卖、变卖都是以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和估值的,法院并无权力直接将大风厂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作为现代企业常用的融资手段,各位对其并不陌生。2017年3月24日,已经横盘一年半之久的辉山乳业股价在临近午盘时“闪崩”,并以85%的跌幅创下了港股历史上的股票单日最大跌幅。面对创纪录的跌幅,我们也不得不关注到大股东杨凯的股权质押。
在股权质押中,我们往往只关注质权人的权力是否可以实现,那么对于出质人有哪些事项是需要我们留意的呢?
现金流危机持续
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获取短期的经营现金流,然而许多公司属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经营能力极不稳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获得经营资金后未必能够解决经营困境,因此非常有可能重复陷入经营现金流困境。这时,企业面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导致股权无法解押。
对于未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
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会使公司股权产生被折价、或者被拍卖、变卖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
新三板企业家而言,股权变更是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公司股价无法控制,特别是对于做市转让的企业,稍有经营问题、财务问题等负面新闻爆出都有可能使股价跳水。
对于上市公司
从控制权角度考虑,增发很有可能会稀释控制权,通过股权质押,在没有被平仓的情况下,控制权不变。而当上市公司大股东倾向于认为公司股价不会极端演绎,或者其他融资手段均为次优方案时,就有可能将质押比例提到接近100%的水平。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大股东不会放弃控制权,但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一旦股价出现下跌,那么大股东必须补充质押股份或者补充资金。
作者: 审评一部 谢琼